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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耕文化 建设美丽乡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最近我省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深刻阐述了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明了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保护与传承农耕文化,对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农耕文化的主要特征

  云南农耕文化是各民族适应高原山地环境和多样性气候条件、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和繁衍生息的智慧结晶,是一种具有明显生态环境特点的区域性文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历史悠久性。稻作文化是农耕文化的重要标志。水稻是世界上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全球一半以上人口以稻米为主粮。我国是稻田的起源地和水稻的主产国之一。云南是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疣粒野生稻的起源地之一,在史前时期就有稻米栽培。2008年对剑川海门口史前遗址进行的第三次发掘,发现了碳化稻、碳化粟、碳化麦,碳化稻年代测定为5300年,与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相当接近。

  地域多样性。农耕文化是在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条件中产生和发展的,受地形、土壤、气候、动植物资源的影响很大。云南为山地、高原和丘陵地形,山区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94%,高山峡谷相间、山区坝区纵横交错、淡水湖泊星罗棋布,海拔高低差异大;全省有16个土壤种类,占全国土壤种类的1/4;云南动植物种类居全国首位。云南属低纬度高原季风气候,有寒、温、热3个气候带和高原气候区、中温带、南温带、北亚热带、中亚热带、南亚热带和北热带7个气候类型。新中国成立前,在云南并存着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社会、封建领主制及封建地主制等形态各异的社会制度,部分地区资本主义经济已经萌芽或达到一定程度。这种自然环境条件的多样性和社会发展形态的不平衡性,孕育了云南“十里不同风、百寨不同俗”的多样性农耕文化。

  内容丰富性。多样性主要表现在形式上,丰富性则主要表现在内容上。农耕文化是在农耕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诸多领域,包括农业思想、农业文化遗产、农事历法、宗教、道德、礼仪、节庆、服饰、饮食、民居、民歌、语言、戏剧、音乐、舞蹈及各类祭祀活动,集体记忆、价值观、社会组织、传统知识与技术、禁忌等丰富内容。可归纳为制度形态、宗教道德、民族风俗、历史古迹、衣食住行、审美思想六大文化类别。

  民族多元性。中华民族是一个多元一体的大家庭,每个民族都对农业发展作出过自己的贡献。少数民族分布地区占云南全省面积的3/4,农耕文化的内容和形式都呈现出不同民族的色彩。农耕文化与民族文化联系紧密,如普洱茶文化、彝族太阳历文化、哈尼族梯田文化,既是农耕文化的内容,又有民族文化的特性。民族间在文化特质方面呈现出明显的相异性,甚至同一民族内部其文化也有很大差异。这是云南农耕文化的多样性在民族文化上反映出来的多元性。

  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任务十分艰巨

  云南是古人类的发祥地之一,也是农耕文化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公布了5440项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其中国家级90项、省级299项。认定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民间艺人3716人,农村或少数民族的传承人占93%,其中国家级传承人69名、省级823名。建成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66个。对一些群众基础好、有市场前景的传统技艺,进行生产性保护,特色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已建成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75个。我省有502个村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数量居全国之首。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确定的24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云南就有2项;云南还有5项被认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占全国的1/8。一些重要濒危文化抢救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持续开展。在很多地区,还比较完整地保存着历史留传下来的农耕文化风格。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耕文化的发展空间逐渐萎缩,特别是一些靠口传心授传承的文化受到的冲击更大,存在着断代的危机。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实物和资料遭到毁弃。一些地区传统的种植养殖结构快速调整,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逐步改变,农业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部分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和文化知识体系消失。在农耕文化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过程中,为了满足和迎合消费者口味和市场需求,有很多农耕文化遗产被过度改造和包装,有的进行片面化、简单化甚至粗俗化展演,导致一些文化遗产发生异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年龄普遍偏大、后继人才严重不足。传统村落保护面小,只有0.4%的村落列入保护名录。有些地方把农耕文化保护与现代农业发展对立起来、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对立起来、与新农村建设对立起来,把“保护”等同于“保存”,“传承”等同于“展演”,“发展”等同于“开发”,既存在缺乏规划与控制的“建设性破坏”,也存在僵化不变的“冷冻式保存”,“孤岛化”、“碎片化”、“空心化”的趋势明显,保护与传承的任务十分艰巨。

  合理扬弃,切实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传承

  农耕文化是乡村的灵魂,是农民的精神命脉,是高原特色农业的竞争优势,也是七彩云南的魅力所在。保护农耕文化有利于传承文化基因、保持文化特性、发挥文化潜力、增强文化自信。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系统保护,积极探索保护与传承的有效形式和多种途径。

  在认识上,增强保护意识。“记得住乡愁”,关键是要留得住农耕文化。云南的美丽乡村,不仅美在山川、美在田园、美在村落上,更美在文化上。但是,作为一种农耕文化现象一旦消失,与其相互依存的独特珍稀物种、生产技术、生态环境、思想理念和文化资源也将随之消亡。人们创造一种文化时往往处于自觉或不自觉的状态,但文化的保护传承却需要全社会的共识和参与。农耕文化起源于原始社会、发展于奴隶社会、发达于封建社会、丰富于现代社会,伴随和支撑着人类进化史。保护农耕文化就是保护各民族赖以生存、发展和走向未来的文化根基。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应深入挖掘农耕文化的深刻内涵及其当代价值,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能让农耕文化的优秀传统在我们这一代人消亡。

  在理念上,坚持合理扬弃。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任何一种文化,既有优秀的、精华的内容,也有不良的、糟粕的成分,农耕文化也不例外。从思想观念方面来看,长期形成的爱国爱乡、天人合一、晴耕雨读、自强不息、尊崇自然、尊老爱幼、勤劳勇敢、重视整体、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善良质朴、邻里相帮等文化传统,值得充分肯定和借鉴。但是,在小农经济时代形成的自满、保守、平均、封闭、等级和特权意识以及一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观念,则应当抛弃。加强保护与传承,不是要对农耕文化进行墨守成规的保护,更不是不顾新的环境条件、时代特点和社会变化而进行简单的回归,而是要以农民为主体,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创新并彰显农耕文化的时代特色、民族特点、地域特征,加强鉴别,合理扬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保护与传承的内容要符合当地实际、群众意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因势利导加以引导和推进,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在方法上,实行分类指导。农耕文化蕴含着极其丰富的内容,既包括有形、实体的农耕文化遗存,也包括无形、抽象的农耕文化遗产。应充分尊重农耕文化发展变迁与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根据其生存与发展的状况,实行分类保护,多样传承。有些已经成为文物标本或历史记忆,可存于博物馆,或将其艺术化、仪式化;有些极其濒危,仍然有存在的价值,应加强记录、抢救、传承;有些生存空间快速缩小,仍然具有一定生命力,应加强研究和论述,注入新的发展动力;有些发展状况较好,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应加强创意设计,进行合理利用,开展生产性保护。从实际出发,建立分级保护名录,因文施策,确保农耕文化薪火相传、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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